《赣州市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追究办法》)自2025年5月实施以来,南康区司法局积极运用该机制,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推动多起行政争议实现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在钟某对南康区东山街办行政强拆不服提起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工作人员经细致审阅卷宗,发现东山街办强拆过程中存在“重效率、轻程序”问题。依据《追究办法》容错纠错机制,司法局以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行政争议从源头化解,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经向东山街办负责人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行政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后,东山街办不推诿、不回避,第一时间响应,主动与申请人钟某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征收补偿协议。钟某随后自愿撤回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案中,东山街办通过主动纠错,既避免了被行政复议纠错而追责,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治的尊重和自我革新的担当,实现了保障公民权益与推动项目建设的统一,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此外,南康区还有多起类似案件,如某小区业委会不服区城管局不予补偿回复、李某不服区公安局行政处罚等复议案件,均通过《追究办法》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与自我纠错深度融合,逐步形成“以纠促和、以责促改”的良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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