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犯罪的决策部署,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净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环境。10月17日上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起“套代购”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本次集中宣判的4案7人,均系利用他人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组织、参与套购免税商品后进行二次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法定量刑情节,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判罚。其中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7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离岛免税商品仅限于个人自用,严禁用于商业盈利目的。任何利用他人额度或以其他方式组织、实施“套代购”走私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离岛免税购物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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