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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雇凶伤人”替父出气 三名肇事者均获刑

时间:2024-06-22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父亲与雍某某系邻居。两家因为“田边地角”、生活污水排放等日常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定居外地的张某某便提出,发生矛盾时,由其本人与雍某某沟通。期间,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心中积怨。2023年9至10月,因倾倒剩菜剩饭,张某某父亲与雍某某再次发生矛盾。在张某某与雍某某微信沟通过程中,因对雍某某提到“再有下次,后果自负”感到不忿,加之双方多年来的积怨,张某某觉得自家受到了欺辱,遂产生了报复雍某某的想法。随后,张某某找到前科累累的钟某某帮忙“收拾”雍某某,并承诺了报酬。

  

  2023年10月底的一天,钟某某邀约同样前科累累的周某一同帮张某某“出气”,并由张某某带路前往雍某某的住处,伺机殴打教训雍某某。当日19时许,雍某回到家门口时,遭到戴着头盔的钟、周二人手持棍棒殴打,导致右侧肩峰、右桡骨及多处肋骨骨折等损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平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周某均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系报复性伤害他人,被告人张某某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均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语录】

  

  本案发生后,原本夜不闭户的当地群众人心惶惶,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加之三被告人均是累犯,因此必须严惩。同时,该案的发生也引人深思,若两家人能够像“六尺巷”故事里的邻居一样,各让一步,雍某某不会遭此无妄之灾,张某某也不会再次锒铛入狱;张某某若能正确看待邻里关系,也不至于“冲冠一怒为父亲”。邻里之间,多一份友善,就能多一份和谐;多一份理解,便会多一份美满。倘若针尖对麦芒,只能鸡犬不宁!

  

  (谭维维 史骄麒 赵银熙)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621/2882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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