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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袭警案件办成法庭教育

时间:2024-06-22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6月11日,由新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贾某某袭警案在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和检察官助理李晓雨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两级检察机关代表旁听此次庭审。

  王皓

  办案人:王皓

  职务: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庭审中,作为公诉人的我们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举证质证,对本案定罪、量刑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并结合犯罪成因、犯罪后果等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法庭教育。

  我们提出,贾某某面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态度蛮横,完全漠视警察的生命健康与安全,犯罪意图坚决,主观恶性颇深。希望贾某某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个清醒的认识,认罪服法,争取从宽处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严守法律底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同时我们也向社会呼吁,在认真学习宪法法律的同时,养成践行法律的良好习惯,给予人民警察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没有他们的负重前行,就没有人民的岁月静好。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两级检察机关代表在我院开展庭审评议活动。参会人员围绕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公诉、法律文书质量、公诉人出庭水平及庭审整体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参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诉讼流程规范严谨,审判人员公正司法,公诉人恪尽职守,被告人坦诚悔过,整个庭审过程既体现出审理案件的公平正义,又凸显出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是一次高质量的庭审观摩活动。

  与会检察人员一致认为,案件庭前准备充分、文书制作规范、指控犯罪有力、答辩重点突出、释法说理透彻、教育意义重大,充分展现出公诉人扎实的业务素养和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大家还结合工作实际,就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庭审讯问技巧、举证质证等多个方面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国家公诉人是代表国家履行公诉权的检察官,其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行使刑事追诉权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我院将继续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下功夫磨炼出庭公诉能力,认真研究与解决出庭公诉工作中的难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出庭公诉的带动作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不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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