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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人,该由谁赔付?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了

时间:2024-06-04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外卖点餐备受青睐,但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该由谁来赔付呢?是由外卖骑手直接赔偿吗?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小哥送餐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判决承保该外卖订单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8万余元。

  小陈受用人单位的雇请,成为外卖骑手。用人单位为小陈在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

  2022年4月,外卖骑手小陈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途中因操作不当与小何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小何受伤、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小陈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用人单位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向其赔偿人身损害及维修费等损失共计21万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被侵权人小何的损失,应由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用人单位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该保险合同约定小陈上班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涉案交通事故属于该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情形,且被侵权人对保险公司直接向其赔付无异议,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雇主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直接向被侵权人赔偿。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承保该外卖订单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8万余元。

  为避免订单超时罚款,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往往忽视了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法官提醒,若不慎与送餐中的外卖骑手发生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可了解该外卖骑手就职于何公司,公司有无为骑手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肇事车辆有无购买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有无过错等,并可根据侵权事实、保险约定等实际情况要求相应的赔偿义务人(如侵权人、用人单位、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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