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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被寄丢了快递公司要担责吗?广州天河法院审理→

时间:2024-04-13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学生人事档案关系着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毕业生参与升学、求职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万万没想到,应届毕业生小明的档案竟被快递公司寄丢了!

  面对无法补办的档案,小明将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快递公司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快递员未联系收件人签收包裹

  学生档案自此“下落不明”

  2021年,某大学硕士研究生小明顺利毕业。经过数轮面试选拔,小明在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被某工程机械公司聘用,成为一名光荣的“打工人”。学校随即联系了快递公司,将小明的人事档案进行邮寄,但某工程机械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该份档案的邮件。

  然而,根据快递单号的运送记录,小明的人事档案明明已经送达,并显示为“他人代收”。通过翻看公司的监控录像,小明发现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派发包裹时并没有联系收件人签收,而是将一份印有“学生档案专用”字样的包裹直接放在公司前台就离开了。恰巧当天公司大堂进行维修,员工整理了前台,并将前台的所有快递都转移到了其他位置,小明的档案自此丢失无法找回,快递公司也出具了情况说明,载明该邮件丢失。

  为了补办档案材料,小明只能请假前往家乡和某大学补办中学时期至研究生时期的档案。尽管小明为此东奔西跑,但档案中仍有许多材料无法补办,自此,小明变得无心工作,只好提出辞职。

  小明认为,快递公司寄丢了他的人事档案,且经过多番努力也无法全面补办档案材料,此事已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遂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丢失档案损失、补办档案造成的误工费、差旅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7万元。

  快递公司辩称,快递员在投递案涉档案时确实存在未面交签收的投递不规范情形,但究其原因也是未能有效联系上收件人才将案涉档案放至收件公司前台。而且,快递公司事后协助查找档案时发现,收件公司员工曾将案涉档案拿到其他办公室,随后该档案才在转移的过程中丢失,收件公司明显也有责任。况且,根据快递公司与发件人某大学签订的关于学生档案专递的《服务合作协议》中的约定,快递公司对未保价邮件也只需按邮费三倍赔偿即可。因此,小明的诉请缺乏理据。

  因投递不规范导致重要学生档案丢失

  快递公司理应赔偿合理损失

  广州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在投递案涉档案时存在投递不规范情形,既违反了其与发件人签订的关于学生档案专递《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邮件投递义务,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快递服务行业要求,对案涉档案丢失存在过失,造成小明重大民事权益包括精神利益的侵害。根据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和小明的受损情况,法院依法酌情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河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朱颖法官指出,本案中,快递公司与某大学签订了关于学生档案专递的《服务合作协议》,理应履行好邮件投递的义务,并清楚知道学生档案的重要性。然而,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在投递案涉档案时,未交由收件人面签,而是直接放至当时无人值守的公司前台。快递公司此举,既违反了其与学校签订的关于学生档案专递的《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邮件投递义务,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于案涉档案的丢失确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人事档案是记载公民人身轨迹的重要依据,是公民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的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等紧密挂钩。而且,人事档案一旦丢失,基本无法全面补办,势必会给小明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并对其日后的就业发展和异地迁移等产生重大影响。显而易见,案涉档案的丢失已对小明造成可预见的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快递公司理应赔偿合理损失。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人事档案丢失的损失赔偿标准,以及损失计算方式暂无明确规定,且人事档案的价值在于其记载的内容而非档案本身,价值难以衡量,也缺乏市场参照物作为参考。据此,法院综合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案涉档案的受损情况,还有小明在补办档案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给其生活带来的困扰等因素,酌情判定快递公司赔偿小明经济损失、误工费、差旅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为保障快递服务的质量和安全,202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快递新规”的落地,给人民群众提供了选择何种投递方式的权利,有利于减少快递服务纠纷。与此同时,“快递新规”也给快递企业提出了更新、更高的快递服务要求,推动快递行业规范发展,努力在确保快件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派送效率,努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行业信誉。

  法官在此提醒,尽管有“快递新规”保驾护航,但面对人事档案如此“重中之重”的邮件,广大学校、毕业生和快递企业还是要多上心,做好档案交接登记,主动跟踪物流信息,留下明确的签收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前与投递员、档案接收单位约定投递方式,最重要的是要按约定方式投递签收,确保人事档案安全“抵达”。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56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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