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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人轻伤,赔钱获刑不值当

时间:2022-01-05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初,因聂某长期拖欠工资,催讨未果的丁某找到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协商,双方约定将聂某家的一块稻田交给丁某收割,抵付工钱。2021年7月15日,丁某和其妻子如约来到田里收谷,却被聂某阻拦。丁某一时气愤便用锄头将其打伤,继而双方扭打在一起。最后,经鉴定聂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丁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丁某取得了聂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系与被害人聂某因民间矛盾引发,对被告人丁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持凶器伤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丁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区矫正调查情况,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57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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