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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打工”有风险,偷越国境被判刑

时间:2021-12-09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11月29日,辰溪县人民法院远赴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之前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期间,一个叫“老李”的男子介绍被告人刘某去缅甸靠中国边境的地方开设的赌场帮忙做事,随后刘某联系了杨某辉、李某、汪某林、杨某源,一行五人从辰溪辗转至云南沧源后,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在几个缅甸人带领下从中缅边境山上越境来到缅甸孟波,2020年3月9日凌晨到达“老李”公司并住下。2020年3月10日刘某等五人正式到公司上班,发现该公司业务是通过交友软件与女生聊天来骗取其在赌博网站上下注的诈骗行为,汪某林便于当晚离开回家。其余四人继续在公司做了几天事,于2020年3月22日从缅甸偷渡回中国,3月23日,刘某等四人从沧源直飞昆明,于3月24日回到怀化。刘某回国后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7月16日被平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许多诈骗集团假借出国务工赚大钱的幌子引诱境内人员偷渡,切记不要相信,同时,境外并非法外之地,国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15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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