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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把庭审“搬”到案发地

时间:2021-10-26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昆明市盘龙区法院

  官渡区检察院

  “两长”同庭履职

  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

  副检察长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以及百余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为什么这起案件

  会吸引如此大的关注?

  快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将废弃涂料倒入水源保护区

  2020年4月26日18时许,云南某涂料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邓某某为处理厂房内废弃涂料,通过临时雇请的清洁人员联系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又邀约了被告人李某某。2名被告人分别使用两辆货车从厂房拉走100余桶废弃涂料,运至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岔河新村靠近库区处、岔河老村公路第一个坡道处两个地点倾倒。

  事发后,官渡区检察院向盘龙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某、张某某及被告人邓某某对环境损害后果亦应依法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庭审直击

  用3D影像技术质证

  为最大限度以案释法,10月20日下午,盘龙区法院在案发地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沟社区大东冲村,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运用360度全景3D影像技术形成的3D现场勘验数据,让被告人和法官以及参加庭审的群众“亲临”案发现场。

  庭审中,法庭采纳了公诉人量刑意见,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当庭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并由两名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邓某某连带赔偿应急处置工作费用、生态损害修复费用、鉴定费,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打铁趁热

  检察长现场开展以案释法

  该案由盘龙法院院长范今颖担任审判长,官渡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育担任公诉人,副检察长张欣欣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宝象河管理所工作人员及100余名群众代表参与了旁听。

  “我们今天出席法庭,不仅仅是为了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我们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履行好对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职责,提高群众守法意识以及污染防治的意识。”为充分利用诉讼环节、最大限度发挥审判活动本身的普法效果,庭审结束后,官渡区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对广大居民以及企业经营者现场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3名被告人购买了树苗,到案发地种植树苗。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aljs/202110/t20211025_34054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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