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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车载了16人还驶上高速 扬州市广陵区检察官:非法营运还超载,罚!

时间:2021-10-26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7座的小客车被塞进16人,超员率超过100%,竟还开上了高速!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王某因此被判处刑罚。

  7座车塞进了16个人

  2021年2月的一天,京沪高速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被拦停后,小客车里面的景象让人大吃一惊。原本核定人数只有7人的车辆,一共塞了16个人!

  该车辆是车载人员王某的,“我以前就是跑客运的,后来不做了,因为之前包车认识的乘客还有需要坐车的,就联系上了,然后自己买车开始跑的。”王某购买了两辆车跑客运,一辆19座的大客车雇人开,一辆7座的小车他自己开,这两辆车都没有营运资格。

  被查获的这辆超载小客车,是2019年下半年王某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买回来的。买回来没多久,就去加装了坐椅,本来7座的车被加装到了13座。有时候,还会随车携带小板凳让大家“挤一挤”。

  案发当天,本来也是王某驾驶。途经某个服务区时,王某感觉身体不适,遂请同车的李某帮忙驾驶车辆,结果被交警查获。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案发前一个月,王某就已经因超载上高速被处罚。被查处的王某不知悔改,直至2021年2月案发,以涉嫌危险驾驶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认定,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淮安往返苏州的旅客运输经营业务。期间还有两次因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被查获。

  近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到正规车站乘坐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非法营运甚至超载上路,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得到惩罚。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110/t20211025_1294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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