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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时间:2021-10-16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一把菜刀

  从天而降

  吓坏了路人

  所幸没有人受伤

  如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头顶上的安全”?

  近日

  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

  对2起危害群众“头顶安全”的

  高空抛物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法院对官渡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危害群众“头顶安全”的高空抛物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在该案中,官渡区检察院对该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3月19日21时许,在昆明打工的李某某,因房东找其催交房租,两人发生了纠纷,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某情绪激动,拿起房间内的一把菜刀向桌子上砍了一刀,随即将菜刀从该出租房的窗户外扔了出去,菜刀掉落至楼下小巷地面,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检察机关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李某某在省级新闻媒体(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高空抛物”不仅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肇事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安全意识,有效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9月28日,官渡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到案发地及多发地开展“守护头顶安全 禁止高空抛物”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检察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展示宣传海报、分发宣传册等方式,向小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讲解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法律知识。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aljs/202110/t20211012_33945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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