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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燃眉之急却惹上大麻烦 兴化市检察官:处置自己的财产也可能会犯罪

时间:2021-10-16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我的财产我做主”,是大部分人的认知,但是,你是否知道,有些私人财产却不能随意处分。

  案情回顾

  腊月的一天,颜某正为厂子生意不景气而长吁短叹,想到马上就要过年了,工人的工资还没有着落,他的心情更糟糕了。这时,厂里的销售严某推门走了进来,提议把仓库里的棉纱卖掉,来给工人发工资。但这批棉纱可不是普通的棉纱,而是因为合同纠纷已经被法院查封过的。因为对合同纠纷有异议,颜某对于棉纱被查封的事并不认可。

  为了尽快盘活资金,颜某当即拍板决定卖掉。严某很快联系到了买家将棉纱卖出,共获利39万余元。谁知解决了燃眉之急,却又惹上了大麻烦。

  接到公安机关的询问电话后,颜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明知该批棉纱已被人民法院查封,仍非法处置,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021年9月18日,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查封、扣押、冻结是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和生效裁判的有效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属于妨害司法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司法权威不容践踏,罔顾法律的规定,藐视法律的威严,终将会被法律所制裁。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109/t20210928_1284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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