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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陈年积案命案 犯罪嫌疑人潜逃十四年最终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21-07-2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1年1月1日,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2007年3月12日发生在固原市隆德县境内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锅梁黑龙坝林区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告破。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案情通报后,立即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和诉前研判机制,该院检察长樊百安亲自挂帅,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迅速开展相关办案工作。2021年7月2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潜逃十四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提起公诉。

  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此案距案发时间已经十四年,为给检察环节审查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办案质效,樊百安带领专案组人员深入到隆德县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接,听取案情汇报,仔细审查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材料,共同研究制定侦查方案,向公安机关提出25条侦查取证意见,就如何完善证据链条提出指导意见,给后续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案件快速有效侦结奠定了基础。

  自行补充侦查 提高办案质效

      4月7日,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报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专案组通过详细审阅案件证据材料,发现案发当年收集的证据与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形成证据难以有机衔接、有效审查判断。为提高办案质效,专案组选择了自行补充侦查,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引导下,沿着当年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实地勘查案发现场的地形地貌特征,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现场勘验等证据材料,对比分析,进一步核实了相关证据,确认案件事实。

  召开联席会议 助力案件精准认定

      现场勘查后,专案组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了座谈,就有关物证痕迹的提取、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过、相关涉案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进行沟通。通过深入细致交流,解开了对相关问题的疑惑,就案件定性等达成共识,并现场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的形成出具情况说明,使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一步补强和完善。

  公开听证释法说理 传递检察温度

      王某某故意杀人后潜逃期间,曾向在甘肃兰州的老乡田某某借钱160元,公安机关以田某某涉嫌窝藏罪一并移送审查起诉。专案组经过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田某某主观上明知王某某是犯罪的人,经提交检委会讨论,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围绕法理、情理、造成的危害等方面进行讨论,拟对田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月29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新闻工作者、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及基层办案人员参加听证,就田某某是否不起诉进行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情、听证的问题及现有证据等基本情况作了介绍,侦查机关、基层办案人员就案件办理进行了说明,承办检察官及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对田某某进行了提问。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对田某某拟作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充分,分析说理透彻,而且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7月2日,结合听证情况,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对田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适用认罪认罚 体现司法公正

      办案中,通过审查案卷和提审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专案组发现王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判决。专案组结合该案案发原因、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认罪态度等,在征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同意并征求辩护人的意见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AJJJ/2021/07/27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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