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炜出庭支持公诉。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多次发生争执。案发当天,二人再次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将妻子连捅10余刀致死。
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将李某某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动机、犯意产生、作案手段、具体杀人过程、案发后的行为表现等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张炜认真准备了讯问提纲、示证质证预案、答辩预案和公诉意见书。
庭审中,张炜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结合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李某某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讯问。在环环相扣的连续发问下,李某某当庭供认了其杀人动机。随后,按照先客观后主观的示证顺序,张炜针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法庭出示了3组证据,紧紧围绕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从犯罪客体、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犯罪主体4个方面予以证明,并当庭发表了说理充分、逻辑清晰、准确有力的公诉意见。整个庭审,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强有力的指控了犯罪。
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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