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既要立足治标,落实‘当下改’的举措,也要着眼治本,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你单位这几个问题整改没有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作用发挥不够……”近日,邹城市在开展巡察整改面对面现场联审时,工作人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修改建议。
去年以来,邹城市委聚焦“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定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全周期管理若干措施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日常监督、成果运用和统筹督促等“四方”责任,通过精准反馈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推进贯通协同等方式,不断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及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在三方书面审核的基础上,还要进行集中面对面现场审核。”邹城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市积极探索建立巡察整改会商机制,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业务骨干对所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联合会审,逐条“过堂”,集中“把脉”。对审核人员存疑的问题,被巡察党组织现场解释说明;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
为巩固提升巡察整改质效,该市制定市委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办法、对村(社区)巡察整改实地查访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科学评估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市委第六轮巡察18个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进展报告,该市围绕反馈问题是否都有回应、整改结果是否有阶段性成效、是否做到“见人见事见数据”等,以集中听、现场议、当面改的形式进行细致研判。经过2轮审核,共提出修改建议235条,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到位。
邹城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步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等部门职能优势,协同发力、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济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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