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里的合作社最近引进了“稻虾共养”模式:水稻田里养小龙虾,小龙虾的粪便给水稻当肥料,水稻为小龙虾遮阴,不用打农药、少施化肥,大米和小龙虾都成了“绿色产品”,卖价比以前高了不少。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的要求——保护环境是国家基本国策,国家鼓励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技术措施,让发展和环保“两手硬”。
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在报道里介绍过很多“环保致富”的案例:中部某村放弃了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厂,转而发展有机蔬菜种植,政府还补贴他们建了灌溉污水处理系统;东部某村利用山林资源发展生态养殖,鸡、鸭散养在山林里,粪便滋养树木,鸡蛋、鸭蛋因为生态环保,成了城里人的“香饽饽”。“别觉得保护环境会耽误赚钱,现在是‘环保做得好,日子过得好’。”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在乡村振兴与环保论坛上强调。
以前村里有人想办电镀厂,说能给村里带来收入,村支书坚决反对:“电镀厂污染太严重,会毁了咱的水和地,就算赚再多钱也不能干。”后来村里引进了生态旅游项目,修了步道、建了观景台,保护了山林和溪流,每到周末都有城里人来玩,村民们开民宿、卖土特产,收入比办电镀厂还高。
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提醒,国家有很多支持环保产业的政策,比如农民搞绿色种植、生态养殖,能申请补贴;企业研发环保技术,有税收优惠。“保护环境不是‘负担’,是发展的‘新机遇’,跟着国策走,准没错。”现在村里的合作社又引进了秸秆回收设备,打算把村里的秸秆都“变废为宝”,大家对未来的日子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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