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槟榔市场需求旺盛,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男子林某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伙同他人从越南走私槟榔鲜果入境12批次共125.94吨,偷逃税款196万余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林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根据《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2022年起,除中国台湾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槟榔鲜果并未获得准入资格,无法进口至中国境内。
2022年3月至5月期间,林某某与文某、陈某等多名走私槟榔鲜果货主合作,负责联系“大飞”(高速快艇,载重量为10吨—12吨)将货主在越南订购的槟榔鲜果通过海上偷运方式走私到广东省徐闻县,再转运至海南省销售。
林某某伙同他人逃避海关监管,采用“大飞”偷运的方式从越南运输槟榔鲜果入境共计12批次,共125.94吨。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共计偷逃税款196万余元。2024年3月31日,林某某被抓获归案。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结伙从越南走私槟榔鲜果入境,偷逃应缴税款19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林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系前科,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供认且当庭认罪认罚,在部分犯罪中属于作用较小的主犯,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22万元,有悔罪表现,依法从宽处理。省二中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准入目录,仅中国台湾地区的槟榔鲜果获得检验检疫准入许可,越南、缅甸等其他产地未获准入。走私未经检验检疫的槟榔鲜果,不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还有携带外来物种的风险,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进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2025年8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海南建立起覆盖口岸检疫、境内监测和应急处置的全链条防控网络体系,那些试图通过非法渠道进入海南市场的境外槟榔,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拦截,走私槟榔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走私不仅影响国家税收,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冲击国内槟榔产业,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在即,要充分认识走私的危害性,遵纪守法,提高反走私意识,坚决抵制槟榔走私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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