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与省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江西省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创新举措,规范管理,构建了一套全流程、标准化、信息化的涉企行政检查管理新机制。此举标志着我省在运用法治方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聚焦全流程规范,构筑违规检查“防火墙”。《办法》紧紧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建立健全以计划备案和审查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职能,全面规范行政检查的计划编制、备案审查、实施程序、监督保障等各环节,确保行政检查全过程于法有据、有序可控。 ——赋能数字化监管,打造智慧检查“新引擎”。《办法》策应数字政府建设,将“江西省行政检查系统”的操作流程作为配套附件,突出管理制度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将“扫码入企”、计划报备、联合检查等要求转化为清晰的系统操作流程,实现制度规范与技术实施的无缝对接。 ——突出企业权益保障,明确拒绝检查“硬底线”。《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明确规定企业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未亮明“扫码入企”电子标识的检查有权拒绝,并畅通12345热线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举报渠道。同时,严格禁止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违规异地检查、干预经济纠纷等行为,并建立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提供保障。 ——体现执法服务融合,开通入企指导“预约单”。《办法》不仅强调规范检查,还注重主动服务。创新建立了企业预约指导服务制度,企业可根据需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预约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主体入企提供合规指导,行政执法人员需持“入企服务码”上门,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现代治理理念,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办法》的出台实施,是我省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通过为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明界限、优方式、强保障,推动形成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法治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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