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减轻了思想负担,更有底气、更有信心奋斗在工作岗位上,我一定不会辜负组织的信任。”面对泸水市联合回访教育工作组,一名受过处分的干部如是说。
此前,该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工作积极性和态度受到影响。在回访教育工作组有针对性回访后,该干部正视自身错误,以全新的姿态投入工作中,积极进取,获得各方好评。后续通过组织考察,提任了市直某单位正科级职务。
这是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让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的一个事例。
近年来,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重要环节,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目标导向,常态化对受处分在职干部全覆盖开展回访教育,紧扣访前、访中、访后三个重点阶段分类施策、精准“开方”,帮助受回访干部解开心结、重拾信心,推动“有错改错”向“有为争先”转变。
为进一步规范回访教育工作,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关爱、教育和管理,怒江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怒江州纪委州监委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制度(试行)》,从回访教育的对象、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目的、回访教育的程序、回访教育的内容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并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室组”联动优势,形成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统筹协调、承办部门和联系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的回访教育工作机制,保障回访教育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实际开展回访教育的过程中,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遵照制度的基础上因人施策、各有侧重,奏好回访前、回访中、回访后“三部曲”,杜绝了千人一面、一访了之。
泸水市纪委监委加强与组织部门协作配合,组建联合回访教育工作组,回访前,认真梳理案件材料,会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共商共议,精准制定个性化回访方案;回访时,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各方面情况,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回访后,综合评估回访情况,为干部管理和使用提供决策依据。福贡县石月亮乡纪委坚持因人施策,回访前,评估受处分人员多方面情况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套餐”;回访中,采取“朋友式”交心的方式引导受处分人员敞开心扉讲认识、谈履职、说诉求;回访后,详细记录回访对象的认识态度、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等方面信息,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实践中,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访后实效,在回访教育结束后,根据回访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写实性评价,并视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考核评比、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同时,针对回访教育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督促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我们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不仅要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更要了解他们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强化回访教育成果的运用,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白一次问责、一次处分并不意味着一棍子打死,切实做到回访教育一个、帮扶激励一个。”怒江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周盈莹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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