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只要坐了牢,判处的罚金就自动抵消了?错!梅州梅江法院解释→

时间:2024-08-04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法官你好,我来交罚金了。”近日,被执行人余某(化名)来到梅州梅江法院,缴纳了罚金3000元。

  2023年,余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梅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因余某一直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梅江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送达了责令履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依法冻结了余某的银行、财付通及支付宝账户。

  “刑事涉财执行案件往往面临一个问题,被执行人处在服刑期间,暂无履行能力,也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避免案件走进‘死胡同’,我们会积极与当地司法部门协调联动,寻找一切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执行员杨斌介绍。

  考虑到被执行人余某仍在缓刑期间,必须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杨斌马上联系了余某居住地的司法部门,并与当地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前往余某的住所了解情况。

  在余某家中,执行员向余某及其家属阐明了缴纳罚金的重要性:“缴纳罚金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你将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在执行员的充分释法析理下,余某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几天后,她主动到梅江法院缴纳了罚金。

  “有些被执行人认为只要坐了牢,判处的罚金、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等财产刑就自动抵消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执行员杨斌说,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梅州梅江法院共执结54宗刑事涉财执行案件,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40宗,执行到位金额100.74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52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