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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一男子骗客户和同事50万余元获刑8年半

时间:2024-08-04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东方男子符某志利用美容贷骗取客户近11万元,又“戏精上线”分饰两角,谎称在加拿大的同学能低价代购名表,骗取同事39万余元。近日,省二中院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符某志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利用“美容贷”

  诈骗客户近11万元

  2018年9月6日,方某到海口市某医学美容医院做鼻综合手术,由符某志接待。因方某不能一次支付手术费,符某志告知方某称医院有活动可以贷款支付手术费,用肖像权抵消贷款的3.6万元手术费,由医院代为偿还贷款。方某与符某志签订了虚假的肖像权协议,同时符某志带方某在医院与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方某支付2000元体检费后完成了手术。

  2018年9月9日,方某联系符某志提出取消肖像协议,并愿意自行付清贷款。符某志便虚构贷款违约金、医院系统故障无法偿还贷款、先行垫付等理由让方某给其转账。方某转账几次后,经协商方某将个人支某宝账号及密码告知符某志,让其帮忙还款。至2019年1月9日,符某志骗得方某钱款共计10.97万余元,并未用于还款,而是用于个人消费。

  谎称低价代购名表

  诈骗同事39万余元

  2020年5月28日,符某志在东方市工作时,以在加拿大的同学能低价代购名表为由联系同事符某惠。符某惠一开始不愿意购买,但符某志称其可以担保并写一张欠条单给符某惠。在欠条单上,符某志虚构了加拿大同学陈某斌的名字。符某惠同意并转了2万元给符某志。而后,符某志使用两个社交账号分别与符某惠联系,并谎称其中昵称为“Mr.Chen”的账号就是其加拿大同学。

  2020年5月30日至6月4日,符某志以手表发错地址要到省外取货需要路费、支付手表保险费等理由,让符某惠转账多笔钱款,后以1.7万元的价格购买同款手表交给符某惠。之后,符某志用“Mr.Chen”社交账号谎称上述钱款可以退还,但钱款在国外平台中,以预付保证金、资金风控延迟、时间限制担保、身份证丢失无法取款、转账超时为由,骗取符某惠多次转账。至2020年7月2日,符某志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式骗取符某惠转账共计56.61万余元。其间,符某志通过支某宝等退回符某惠15.76万元。扣除手表1.7万元的价值,符某志共计骗得符某惠39.15万余元。

  诈骗50万余元

  被法院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符某志诈骗他人50.1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方某11万元,取得方某的谅解,可以酌情对符某志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符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符某志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符某志不服,提出上诉,辩称其主动投案,对诈骗方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全部退赔取得方某的谅解,应当认定为自首,请求二审从轻改判。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符某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却未对该起犯罪认定自首,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原判认定上诉人符某志犯诈骗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遗漏认定符某志部分犯罪的自首情节,导致量刑失当。二审撤销一审刑事量刑部分,维持其余部分,对全案量刑予以酌情从轻调整并依法改判,省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选择“美容贷”

  或“低价代购”须谨慎

  消费者在办理医美项目时,由于资金不足,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设下“美容贷”连环套,让急需借钱的年轻消费者落入“套路贷”和诈骗陷阱。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医美市场乱象交织,消费者应认清自身经济状况及还款能力,理性评估风险,谨慎选择“美容贷”。另外,“低价代购”骗局频发,在找人代购时须谨慎,一定要加强甄别,避免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yianshuofa/show-57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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