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两人非法电鱼贩卖牟利获刑6个月并增殖放流

时间:2024-06-22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审理了由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胡某某和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被判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5500元且规格不低于80毫米长的鱼类苗种,履行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并在案发地设置警示牌。

  

  2023年底,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联合新津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夜间巡查时,在新津区永商镇某河边挡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和林某,现场查获自制电鱼工具和非法渔获物若干。经调查,胡某某和林某利用竹竿自制捕鱼器,多次相约至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某河段电鱼进行贩卖牟利。截至被挡获时,二人共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各种鱼类约200斤。

  

  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电击捕鱼等非法捕捞的行为会给水域生态带来严重危害,不管是否为禁渔期,电鱼行为都是被法律禁止的。电鱼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电鱼机会当场电死小鱼,即使是侥幸逃脱的大鱼基本也会丧失繁殖能力,会给渔业造成毁灭性的危害。其次,电鱼还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因电击死亡的水生物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会影响水质、破坏生态。最后,电鱼还有可能导致人身受到危害,因为人体可承受的最高电压为36伏,而电鱼装置最高可达220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619/28813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