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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被执行人在“移动微法院”上挑衅司法,罗湖法院:罚!

时间:2024-06-18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我不应该挑战法律底线,藐视司法权威,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被执行人线上公然挑衅、威胁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罚款1000元,李某依法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提交检讨书,表示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22年3月,李某此前于网络租赁平台租用了一台全新苹果手机,然而在分期付款支付5期后,平台突然无法联系上李某,拿不到剩余租金和手机。为此,平台运营商某科技公司将李某诉至罗湖法院,要求其按协议支付手机买断款。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的诉请,判令李某向公司支付5805.7元。然而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司无奈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3年7月,执行人员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向李某送达执行文书,李某收到后发信息称“我就在云南昆明,有必要就来抓我”的挑衅言论。执行人员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财付通的方式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李某继续发信息称“速度执行,一分钱没有,随便你们冻结,我用现金”,再次挑衅和发文字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恶意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还通过网上信访进行申诉,自称因账户被冻结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要求法院解除冻结。

  鉴于李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秉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于2024年5月向李某发送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告知李某如逾期未履行则拘留十五日。

  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及惩戒措施下,李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电话联系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对李某进行训诫、释法明理,告知李某不利法律后果。李某表示意识到自己不尊重法律的错误行为,对此前的拒绝执行行为进行致歉,表示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写下检讨书。10天后,李某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

  鉴于李某悔过认错的态度诚恳,以及案件已经达到执行效果,罗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仅对李某线上挑衅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决定:对李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李某对罚款决定无异议,及时缴纳,同时在微法院再次向执行人员道歉。

  罗湖法院法官表示,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阻碍执行、侮辱执行人员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人身权益的侵害,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的挑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当事人在线上的一言一行也等同于线下行为,同样应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针对试图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人员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又在线上挑衅、侮辱执行人员,触犯了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惩处。

  法官提醒,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公民都应当尊重司法裁判、尊重法官、维护法律尊严。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向法院申报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接受、配合强制执行措施,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法院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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