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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岂能任性,高空抛物获刑

时间:2024-05-08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并邀请盐道街小学通桂校区师生“零距离”观摩庭审,让同学们在真实情境中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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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10时30分,随着法官敲响法槌,庭审准时开始。法院当庭查明,被告人陶某醉酒后爬上32楼窗户围栏外的平台,将1件黑色外套、1部手机及4个玻璃酒瓶分6次扔向楼下。检察机关认为,陶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陶某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被告人陶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官以法律的尺度衡量每一个细节,确保审判的公平与公正,后依法当庭宣判,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提醒同学们要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在日常生活中及时发现和消除高空坠物隐患。在场同学表示:“通过旁听庭审,我切身感受到在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这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陶某酒后将外套、手机及玻璃酒瓶分6次从32楼扔下,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陶某抛物三次以上,属于多次抛物,所抛物品均具有一定质量,抛物点距离地面位置较高,地面又为人流密集场所,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物受损等危害结果的发生。

  

  杜绝高空坠物是城市文明的底线,广大市民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以案为鉴,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司法裁判不仅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肩负着引领社会发展、推动法治进步的职责。针对高空抛物这种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锦江法院将法治教育前移,从“娃娃”抓起,培养未成年人法治信仰,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持续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418/2865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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