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律师: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应三倍赔偿

时间:2024-04-20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网购机票承诺买贵包赔,消费者准备保价却被告知有时限限制;直播间购买2千克车厘子,到货后连包装一起都不够重量;网购家具发错货,商家要求消费者先垫付运费退货,过后却不认账……近日,省消委开展了第36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这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郭龙伟,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凊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1

  

  在某航空公司App买了机票,航空公司承诺买贵包赔,但顾客发现机票降价要求保价后,航空公司却说买贵包赔需要在购票4小时内,购票时并没有告知,这是诱导消费吗?消费者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建议保存好航空公司“买贵包赔”相关宣传资料,明确其宣传页面是否注明其所述的4小时时限的条件,如购买时其未告知该条件,则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动与航空公司沟通协商,请求赔偿,达成和解;如协商不成可向消委组织寻求帮助,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问题2

  

  在网络平台上某商家买到假茅台,平台要求消费者出鉴定报告,结果鉴定为假茅台。监管部门去检查时发现,商家没有实体经营,平台没有监管到位。该订单承诺假1赔9,平台却拒不处理,消费者要求退款、退鉴定费,赔9倍商品价格,是否合理?

  

  律师答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如果消费者所购茅台酒确系假酒且平台未提供销售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可依法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3

  

  在直播间买车厘子,下单页面写明2千克,收到称重却发现带外包装只有1.9千克,净果也只有1.6千克,是否属于虚假宣传?

  

  律师答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下单的商品重量是2千克,商家若无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重量2千克是净重还是带包装,则应当视为是净重。消费者收到的重量仅为1.6千克,即使加上包装也不足2千克,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前述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问题4

  

  参加定制的旅游团后导游修改了景点,维权时商家说宣传页面已经注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字非常小,消费者下单时根本没注意,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否则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商家所称订单宣传页面已经注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字非常小,并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则该注明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商家擅自修改景点违反双方的约定,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

  

  问题5

  

  网购家具颜色错了,客服要求消费者退回先垫付运费,运费和包装费一共500元,但商家收到货后又不承认,还让消费者承担当时发货的运费才肯重新发。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因退货产生的运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过错方负担。若商家客服告知消费者,先由消费者垫付运输,消费者予以垫付运输,则商家与消费者即达成了退货运费由商家负担的约定,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商家以消费者自行负担垫付的运费为发货前提,既违反了履行提供货物的义务,也违反了双方关于退货运费负担的约定。消费者既可以要求商家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亦有权要求商家支付垫付的运费。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419/28599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