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纪委健全三项制度,加强对学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确保学院党委发挥指挥部作用、“一把手”发挥“领头雁”作用。
建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制定《学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定(试行)》,要求将学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招录、岗位调整、职级晋升、职称评审、重要奖惩、招生录取、学生转换专业、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拨付、执纪执法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予以记录,让领导干部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制定《学院关于对监督事项实行报备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将会议议题类、干部人事类、招标采购类、科研学术类、赛风赛纪类、突发事件类、网络舆情类、个人事项类等10类重点事项及时向纪委报备,各部门共报备事项300多项,党员领导干部报备个人重大事项5项。学院纪委根据报备具体情况,通过重点抽查、电话询问、听取汇报、跟踪监督、现场参与等方式灵活进行嵌入式监督,与领导干部提醒谈话6人次,督促各处室梳理廉政风险点33个,制定防控措施68项,全面规范权力运行。
建立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制定《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情况、决策过程、执行情况,通过事前报备、决策监督、事中跟踪、事后报告、专项督查、主动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公寓楼建设、足球项目、招生考试录取等重大事项进行督查,对发现存在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7件,督促问题整改。将每两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集中向学院党委报告,同时通报分管领导,印发《监督发现问题通报》12期,督促问题整改落实12件,督促学院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纪委)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