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让我深刻认识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这次谈话函询对我不仅是一种警示,而且更是一种鞭策,今后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职,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来回报组织的关爱。”石嘴山市一名党员干部接受谈话函询后动情地说。
今年以来,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提醒批评191人次,占比80.3%;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9人次,占比12.2 %;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6人次,占比2.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12人次,占比5%。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综合运用主动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轻微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了解、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毛病”演变成为“顽瘴痼疾”。紧盯重点领域,以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整治、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监督重点为切入点,持续开展“蹲点式”“体验式”“嵌入式”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快查快结,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释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鲜明导向和强烈信号,防止一般违纪违法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与此同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后墙”不松、底线常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追究问责惩戒力度,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强大震慑效果。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查办案件 “后半篇文章”,采取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编印警示教育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自省自警。通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案发单位加强“病灶”治理,扎牢制度笼子,力求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的目的。
“惩治只是手段,严格要求、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才是目的。”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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