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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营业点藏“内鬼” 灌云县检察官:公民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

时间:2022-01-19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利用帮客户激活新卡或办理其他业务的机会,擅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供他人用于注册各类APP账号,以获取佣金。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通讯公司网点工作人员张某、茆某、李某提起公诉,三名被告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金额。

  2021年7月6日,灌云县公安局接省公安厅交办线索,辖区有多名嫌疑人非法买卖手机号码和验证码,供不法分子注册网络购物平台账号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中非法牟利。

  当天,李某等3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三人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11月25 日,该案移送灌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调查,李某、茆某、张某是分属灌云县三个不同通讯营业网点的员工。2020年8月,李某被人拉入不明微信群——“接码群”。所谓“接码群”就是把客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到群中,违法人员再将手机号和验证码出售给下游负责注册热门网络APP、买卖网络账号的下家。

  面对这天上掉下来的横财,李某喜出望外,出于谨慎她只选取中老年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在帮客户激活新卡或办理其他业务时,李某总会主动帮“调调手机”,在客户不知情、未许可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到对应的微信群中。

  据李某交代,利用手机号和验证码在APP注册就可以获利,每注册一个用户可获得10元左右的报酬,群内每天有专人统计提供注册验证码的数量并据此结算报酬。2020年8月以来,李某“卖码”700多条,共获利6680元。

  数量巨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在“接码群”里集散、交易,不久,手握数据源头的通讯营业厅员工张某、茆某也成了这个“圈子”的常客。

  据悉,2021年以来,张某、茆某在各自工作的营业厅,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客户手机验证码,分别非法获利2万余元、7700余元。

  【检察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不是敛财工具。李某等人为了蝇头小利,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其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案并非个例,相关通讯公司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公众要养成保护个人隐私的习惯,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避免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同时,对于与个人信息密切相关的行业应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将个人信息的管理和监管严格区分开,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01/t20220117_1335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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