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抵押车被拖走责任由谁担?

时间:2022-01-05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云台法庭审理一起抵押车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邓某某欲购买车辆,被告邓某向原告推荐奥迪车辆一台,被告将车辆交付给原告,双方约定购车款为111800元,后原告将钱转至被告邓某账户。不久后,原告驾驶车辆前往长沙并停放在维也纳酒店,后该车被人拖走。原告找到被告要求退款,被告不同意,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经查,该车辆实际为抵押车,所有权人为案外人申某某,早已抵押给上海明某某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而该车辆系被明某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拖走。法院审理认为,该车辆已办理抵押登记,被告系无权处分,买受人无法实际占有车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最终支持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被告补充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对抵押车情况知情,原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30%的责任,改判由被告返还原告82600元的购车款。

  法官提醒:购买车辆时要到正规经营的销售店,二手车交易可以到交警大队查看车辆的登记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切勿贪便宜,因小失大。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6373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