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清单》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条款,明确21项招标人负面行为,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人行为,压实招标人管理项目的主体责任,引导招标人在具体招标活动中履职尽责、不越“红线”。
《清单》规定招标人收到领导干部打招呼要登记、报告,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空间,限制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净化政治生态。
《清单》提出招标人是招标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从招标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到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限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中标人、代理机构等单位相互串通或者发生负面行为。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管理职责,《清单》列出招标人“发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挂靠资质、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和“同意中标人对关键岗位人员违规进行变更”等负面行为,不给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提供可乘之机,从而极大压缩围标串标违法犯罪空间。
下一步,中宁县纪委监委将以《清单》为依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负面行为担起执法责任,依规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发现招标人存在负面行为不报告的,也将被追究相应责任。(中宁县纪委监委姚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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