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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频伸“三只手” 南通市检察官:欲望无止境,勿以恶小而为之

时间:2022-01-05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对于教会自己生存技能的师父,应该常怀感恩之心。不过,有人却利用师徒之间的信任,动起了歪脑筋。

  案件回顾

  26岁的张某没有上过学,也没有什么技能,因此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在社会上四处为家,偶尔到理发店打打零工。前不久,张某来到通州湾示范区的一家理发店,老板见他憨厚老实,便同意收他为徒,还和他同吃同住。

  一日早上,张某起床后发现师父还在睡觉,同时发现师父放在床上的大衣口袋露出几张百元钞票,一时起贪念,将口袋里面的钱全部拿走,销声匿迹。

  案发后不久,张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讯问,张某还交代了之前在海门做学徒工时,盗窃时任师父床头柜中现金的犯罪事实。

  张某先后盗窃两任师父共计6000元钱,目前因涉嫌盗窃罪被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说法】

  盗窃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除了盗窃数额2000元以上的情节外,多次盗窃、扒窃等行为也可能涉嫌盗窃罪。“今日偷针,明日偷金”。贪婪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勿以恶小而为之,莫因一时贪念给人生留下不光彩的印记。

  公民在发现财产失窃后,应当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以便于追赃挽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112/t20211231_1329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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