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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对工亡补助金申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进行监督

时间:2021-12-11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人民监督员对工亡补助金申领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进行监督

  一、基本案情

  孙某丙系南通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人,2015年9月返回工地时发生交通事故,送至医院治疗后出院。2016年8月,孙某丙死亡,经鉴定,高血压、冠心病是其死亡的主要、根本原因,不排除车祸外伤有间接、次要不利影响。2017年3月,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孙某丙为工伤。同年8月,劳务公司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作出《关于孙某丙不符合申领工亡待遇条件的答复》。2017年10月,孙某甲和孙某乙(均系孙某丙哥哥)向如皋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答复无效,并依法给付工亡保险待遇,被法院判决驳回。后上诉,因未到庭被南通市中级法院按撤回上诉处理,后又申请再审被驳回。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2020年2月,孙某甲、孙某乙向如皋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原审裁判并无不当,决定于2020年9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系某建筑公司高管)担任听证员。在听证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准确把握自己的特殊身份和法律地位,综合发表听证和监督意见,认为申请人申领孙某丙工亡待遇不符合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与此同时,人民监督员结合所在公司用工事故的处置经验,建议转变工作思路,把化解重心从“不符合工亡待遇条件”转到“申请伤残补助金”上来。根据人民监督员的建议,检察机关协调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开展伤残等级鉴定。因孙某丙已经死亡,无法“现场鉴定”,经商讨及专家论证,决定采取“凭借现有病历资料开展鉴定”的替代方案,最终作出捌级伤残的鉴定意见。

  监督结果。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劝慰以及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申请人回归理性,并在听证会上当场撤回申请,承诺息诉罢访。2020年9月,如皋市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2021年1月,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000余元,行政争议成功化解。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活动,不仅能以中立者的角度对检察工作做出监督评判,提升司法公信力,还能够发挥智囊团的作用,为矛盾争议化解提供思路。本案中,人民监督员以自身工作经验出发破解司法办案固有思维,提出伤残补助的解决思路,用好用足法律政策为申请人争取正当权益,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有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dxal/202112/t20211209_1318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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