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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案件专项质量评查进行监督

时间:2021-12-11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案件

  专项质量评查进行监督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醉酒型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对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被不起诉人依法规范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更好促进犯罪源头治理。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2021年9月,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评查员,对2019年以来该院办理的166件“醉驾”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人民监督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起诉必要性、文书制作、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等方面进行系统评查,逐案制作《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经评查,发现166件案件适用法律正确,但有26份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检察意见未得到有效落实。该院听取人民监督员评查意见后,认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力,是造成刑罚威慑力不足、被不起诉人再犯罪的重要原因,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刚性不够。人民监督员建议将专项评查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借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落实检察意见。

  监督结果。通州区检察院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会同人民监督员向该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推动人大常委会监司委作出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的监督建议,并与多家单位达成对“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适用训诫、社区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多元化惩罚矫治的共识。此后,该院还会同3名人民监督员实地查看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协管公益服务情况。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表示满意,并表示将持续跟踪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通过亲历性阅卷评查案件、发现检察机关监督短板、推动开展专项调研,最终促使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建议的“层层递进式”监督,既体现了人民监督员对待监督工作“求极致”的态度,反之也倒逼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求极致”。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dxal/202112/t20211209_1319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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