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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对司法规范化检查进行监督

时间:2021-12-11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人民监督员对司法规范化检查

  进行监督

  一、基本案情

  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开展不起诉案件司法规范化检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卷宗基础上,结合自身法律执业经历,提出规范不起诉案件办理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经研究采纳了人民监督员意见,出台办案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不起诉案件的办理。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2019年10月,海州区检察院邀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担任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本院不起诉案件司法规范化检查活动。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检查情况介绍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发现赵某某容留卖淫等4件存疑不起诉案件,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表述了被不起诉人可以在七日内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内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黄某某、刘某某、沈某某聚众斗殴等不起诉案件中,存在不起诉决定书说理不充分、宣告笔录内容简单等问题。在个案检查的基础上,该人民监督员结合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司法不规范情况,对不起诉案件办理提出两点监督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不起诉决定书制作,不能简单套用文书模板,而要结合具体案情规范论证、透彻说理,同时进一步重视不起诉案件宣告工作,规范宣告流程,强化现场教育警示和普法宣传,彰显司法权威和人文关怀。

  监督结果。检察机关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组织召开检律联席会议,广泛征求律师对不起诉案件规范化办理的意见,并根据会议纪要出台了《不起诉案件办理注意事项》,严格依法准确规范制作不起诉法律文书,积极规范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工作,大力开展以案释法。2021年9月,海州区检察院再次邀请该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人民监督员表示该院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规范有新的明显提升。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结合律师执业经历,从个案发现类案办理中的易发多发问题,推动检察机关建章立制,达到了“提出一份意见,规范一类案件”的良好效果。这既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效,也为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探索了新路径。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dxal/202112/t20211210_1319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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