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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强化内部流程监控,督促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

时间:2021-12-11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强化内部流程监控

  督促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

  一、基本案情

  泰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控发现曹某某涉嫌非法行医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的人民监督员意见,刑检部门超期未落实未反馈。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督促刑检部门及时整改,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非法行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2019年11月,人民监督员在曹某某涉嫌非法行医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中提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地长时间非法行医,卫生主管部门明显失职,检察机关不能就案办案,要充分调查,促进行业规范,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的意见。2019年12月,泰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对曹某某非法行医案流程监控中发现,刑检部门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超过一个月仍未予以落实并反馈。案管部门遂发出《案管建议书》,督促刑检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监督结果。泰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刑检部门立即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向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送达《检察建议书》和《检察意见书》,要求卫生主管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建立重点人员防控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合理设置医疗机构。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启动全市非法行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泰州高新区检察院及时将监督情形、监督结果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反馈。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一项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应当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依法作出处理。本案中,检察机关将人民监督员意见纳入案件流程监控,督促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意,也彰显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刚性。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dxal/202112/t20211210_1319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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