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贺兰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探索纪检监察机关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效途径,持续发力推动全县政治生态向好发展,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打击诬告陷害,源头堵塞不实举报,为能干者鼓劲。为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有效降低不实举报数量,2020年4月,县纪委监委牵头开展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专项行动,制定《贺兰县开展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贺兰县打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贺兰县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在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工作中双向移送问题线索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对经核查失实的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3件,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4人。经过对诬告陷害的强势打击和有效震慑,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了不实举报。2021年上半年,县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80件,较2020年同期下降35.48%,“遏增量”的成效初显。
专项治理重复举报,有效减少多头举报,为想干者助力。开展两个“1+1”回头看,采取“班子成员+案件主办人”和“班子成员+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模式,深入联系片区,与2018年以来对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的64名实名检举控告人逐一了解情况,通过政策讲解从源头化解重复举报,经过回访,共协调解决6人信访事宜,有21人对问题线索查处结果满意并表示不再举报,1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开展重复举报专项整治,全面梳理近年来受理重复举报情况,建立专项台账,深入分析研判,明确承办部门,分类化解治理。对短期内因检举控告未办结而重复举报,做好反馈答复工作,及时告知受理情况,从而有效减少和预防重复访、多头访、越级访、贴牌访以及诬告陷害等信访举报行为。2021年上半年,县纪委监委共受理重复信访举报10件,较2020年同期下降52.38%。
坚持公开澄清正名,保护干部担当作为,为实干者撑腰。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机制,在案件查办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征求意见,对失实的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2020年以来,通过发送澄清正名通知书、召开澄清正名反馈会等方式,对14件16人不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制定《贺兰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重要表彰等受理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审慎稳妥提出回复意见。2019年以来,共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450批次15204人次,提出尚在影响期或有问题线索核查情况252人次;干部问责处分影响期满后被组织提拔任用28人。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注重严管厚爱并举,为多干者护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第一种形态,既靠前提醒又贴身监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2019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74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82人次,占比85.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01人次,占比11.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0人次,占比2.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9人次,占比1.1%。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紧紧围绕平时工作实绩,根据有无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是否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能否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按照“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及时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干部轻装上阵,为敢干者减压。探索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监督检查、反馈整改常态化工作,确保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准确到位、及时有力。坚持因人因案施策,针对不同的受处分人员,根据其违纪违法行为及个人性格特点的不同,开展不同方式有温度的回访,促使受处分人员受到党纪法规的再教育,进一步增强对纪律规矩的敬畏,让其体会到党组织的关怀,从而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好地回归本职工作。2019年以来,共开展回访教育175人次。(贺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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