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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如何融合发展

时间:2021-11-2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19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率先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生态检察职能合并,由第七检察部行使。借助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的融合发展,该院连续三年相关业务数据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共20余件案件被上级院评为典型案例。

  一、理念先行,构建专业团队。一是科学调配。该院第七检察部积极引导干警树立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相融合的办案理念,发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轮案设置功能,通过刑事案件随机、公益诉讼案件手动轮案,简单案件随机、重大疑难案件手动轮案,倒逼部门人员熟练掌握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各项业务。二是分类指导。针对基层生态环境差异大、办案专业知识杂、上下衔接不流畅的特点,他们将全市划分为内河、闽江、沿海三个片区,并分别设置相应办案组,有的放矢开展学习、指导,短时间内迅速积累特定领域办案经验。三是上下互动。他们创设“基层个案首创—市院类案完善—全市专项推广”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邀请基层一线办案骨干到市院授课,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培训。

  二、程序衔接,增强办案力度。一是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互审。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中注重发现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019年至今全市约60%以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自生态刑事案件;同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查找行政监管漏洞,推动健全相关监管机制,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高压态势。二是流程互嵌。他们采用“向前伸、同步审、向后押”工作模式,对提前介入的刑事案件,将公益诉讼调查需求与刑事案件指引同步提出,由侦查机关一并调查取证,解决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制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的调查难点。各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同步开展。对刑事部分案情较为简单、无法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内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采用刑事案件先行起诉,在开庭前再起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终实现并案审理。三是制度互鉴。一方面,借鉴刑事案件鉴定意见告知制度,及时告知被告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及生态功能损失费用等鉴定意见或专家意见,对被告有异议的鉴定意见或专家意见允许重新评估,减少后续执行障碍。另一方面,借鉴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生态修复或相关民事诉求的实现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情节,对已实现民事公益诉讼诉求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此外,还借鉴公益诉讼常态化“回头看”工作机制,对因生态修复而作出相对不起诉或从轻决定的刑事案件,定期督促相关部门跟踪生态修复进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验收。

  三、实体合力,拓展生态效果。一是拓展保护领域。实践中,在办理生态刑事案件时,通常只对修复方式易操作且得到普遍使用的涉林、非法捕捞等案件开展生态修复,更多类型的生态环境损毁无法得到有效修复。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使生态保护领域不断扩大,2020年以来,福州市、福清市等地检察院已就非法猎捕麻雀、盗采海砂等63件新类型案件提出生态修复相关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二是增加犯罪成本。相比以往的补植复绿等只赔偿直接损失,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还将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急处置费用、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检验、鉴定及其他合理费用纳入,由败诉方承担。同时,民法典的施行,也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领域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留下了空间。三是丰富修复方式。依托民法典在侵权损害赔偿中规定的诉求多样性,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常规修复方式之外,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还可拓展为公益服务、集中修复、替代修复等。四是规范赔偿标准。对于未经民事公益诉讼而收缴生态修复保证金的,收缴金额应严格按照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和证据标准进行确定,由专业鉴定机构、专家就赔偿金额出具鉴定意见或专家意见,并经当事人认可。

  四、职能延伸,推动综合治理。一是聚焦办案难点撰写调研报告。如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刑事打击之外,更在于如何理顺其中错综复杂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更好地实现生态修复。福州市检察院先后完成了《盗采海砂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研究》《依托办案推动盗采海砂问题综合整治》《关于我市海域盗采海砂犯罪情况及防治建议的报告》,特别是《关于我市海域盗采海砂犯罪情况及防治建议的报告》促成了福州市为期一年的盗采海砂专项治理行动。二是构建长效机制。该院在全市推广生态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对积极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除了强制措施和刑罚适用上的从宽外,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也促进调解结案,极大地激发了当事人主动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积极性。同时,协同职能部门推动“两江四岸”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通过加入“河长在行动”微信群、定期线索互移等方式及时发现污染犯罪和公益损害线索。三是多平台展示,讲好检察故事。他们统筹做好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预防工作,注重运用全媒体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根据各自生态环境特点和办案实际设立展示基地,借助声光电等多媒体设施解读法律、介绍职能、讲述案例。截至目前,福州市检察机关共设立相关展示平台5个。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11/t20211118_5356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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