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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掮客,真诈骗!警惕这些“捞人”骗局!

时间:2021-11-12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 顺义检察

  

  不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辩护,却选择“走捷径”试图减轻或逃避法律的制裁,结果被骗20万元。

  近期,顺义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冒充“司法掮客”实施诈骗案件:张某之女小婷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张某病急乱求医,辗转找到曾开办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赵某咨询,却不曾想落入了赵某的圈套。

  

  案情回顾

  救女心切遇“能人”,耗尽积蓄终成空

  2019年6月,张某的女儿小婷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心急如焚的张某四处打听希望能将小婷“弄出来”。就在她焦头烂额、一筹莫展之际,亲戚王某想起朋友赵某曾经开办过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便向赵某咨询。

  赵某满口答应,承诺很快就能为小婷办理取保候审,但提出需要33万元办理费用,还假意承诺办不成可以退款。对赵某神通广大深信不疑的张某四处凑钱,最终将30万元转给赵某。然而直至一个月后小娟被执行逮捕,张某也未能盼来女儿回家。

  贪心不足欲再索钱,事情败露百般推脱

  2019年7月,小婷被执行逮捕后,张某更加焦急,多次催促赵某,此时的赵某非但没有如实相告,反而变本加厉,继续编造谎言称能想其他办法让小婷尽快出来,只是需要继续找人托关系则需要更多钱款。

  此时张某已经意识到自己被骗,便要求赵某退钱。2019年12月,赵某退款10万后一直拖延退还剩余钱款。直至2020年7月张某报警,赵某才退还张某剩余钱款。

  百般辩解难掩真相,假掮客终获刑罚

  赵某到案后百般辩解,声称自己委托了一名律师花了10万元,剩余钱款给了自称在公安局有“门路”的小磊。然而,经司法机关查证,赵某收到张某转账后立即将钱款用于个人还债及消费。其辩解称花10万元委托的律师,实际早已明确拒绝代理并退还钱款。而所谓的小磊在案发期间正因犯罪在监狱服刑,不可能与赵某见面。

  面对检察人员出示的层层证据,赵某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说法

  “司法掮客”是指企图通过非法手段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工作,从中谋取钱财或者其他利益的特定人群。“捞人”是“司法掮客”的主要业务之一。

  不管是收钱替人消灾的真“司法掮客”,还是花钱不办事的假“司法掮客”,他们的非法行为不仅骗取了当事人的钱财,更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危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下面顺检君带你看看“司法掮客”们的惯用套路,教您识别骗局,谨防掉入“捞人”的陷阱:

  营造“关系通天”的假象运用多种手段获取当事人信任

  司法掮客往往吹嘘自己与某领导、某司法工作人员有“硬关系”,利用自己熟悉司法程序,家属急于解决事情的心理,以“捞人”“铲事”需要疏通关系等为名索要大量钱款。

  多方拼凑信息显示自己能力超群空手套白狼

  司法掮客利用自己对司法程序的熟悉,与办案律师的联系等渠道获取案件当事人情况,在做足事前的准备工作后,向被害人显示自己对案件了如指掌,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坐享其成。

  利用正常司法程序时间差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大环境下,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会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或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等决定。在案件当事人系因法定程序被取保,而被害人对此情况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司法掮客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向被害人谎称这是托人找关系的成果,从而轻易骗取钱款。

  

  防骗指南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任何以人为方式干预司法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当事人遇到法律纠纷,一定要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切莫病急乱投医,掉入“捞人”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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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1177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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