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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合作之名诈骗48万元偿还债务 宝应县检察官:查明合作真实性,谨防被骗

时间:2021-10-28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陆某谎称自己已经承接了某造桥工程,想与胡某、周某合伙投资,并将胡、周带至该工地取得2人信任,以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为由,骗取周某、胡某4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诈骗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陆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经营不善,债务缠身

  2003年以来,陆某挂靠其他公司承接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起初,生意还算不错,有所盈利,但是随着工程越做越大,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陆某便四处借钱用于工程投资。

  由于资金链的断裂使得陆某无法如期偿还各债权人的债务,并引发多起民事诉讼官司。

  “急中生智”,骗人钱财

  2019年11月份,各债务人的催债电话不断响起,陆某一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钱款还钱。

  说来也巧,陆某、胡某、周某等人在一起吃饭,谈到做生意赚钱,这时陆某就谎称自己承包了个造桥工程,并问2人是否有兴趣合作,胡某、周某见有钱可赚,便爽快答应。

  为了使2人更加相信,陆某随后带2人来到工程现场查看,2人在确信陆某拿到了工程的情况下,依陆某要求缴纳了4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为使谎言更加逼真,陆某还用自己的微信小号与自己正常使用的微信号聊天,伪造了和挂靠公司会计的聊天记录,同时也伪造了挂靠公司打款给工程中标单位的银行转账记录,这使得胡某、周某更加相信48万元被用于工程。

  “中饱私囊”,个人还债

  实际上,该48万并没有用于工程投资。

  陆某让胡某、周某打款到其指定的挂靠公司“张会计”的账户,这里所谓的“张会计”账户并非挂靠公司会计账户,而是陆某个人控制的其母亲的账户。

  根据银行交易记录显示,钱到账后第一时间便被陆某转移到其个人账户,并随后被转向多名债主账户。

  “东窗事发”,悔不当初

  胡某、周某将钱汇过去后,满心静待开工,但多次询问陆某,总是被陆某以疫情原因无法开工为由搪塞过去。

  2020年4月份疫情好转后,胡某、周某见多处工地陆续开工,便开始怀疑。

  2人至该项目工地实际查看,发现已经施工,经询问,工人表示不认识陆某。

  随后2人至陆某所谓的位于山东的挂靠公司询问,得知该公司没有承接该项目,2人发现被骗,回到宝应后报警。

  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悔不当初!

  【检察官说法】

  陆某在没有偿还能力且尚欠其他外债的情况下,拆东墙补西墙,假借合伙之名行诈骗之实,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回单等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遇到“商机”,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以各种理由和方式要求的转账、打款要提高警惕、辨别真伪,及时通过各个渠道查明合作的真实性,避免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110/t20211028_1297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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