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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好职护公平正义 保平安显检察担当 马荣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决生效

时间:2021-08-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马荣富黑社会性质组织二审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马荣富为首的黑社会性组织最终受到严惩。该案的办理集中体现了宁夏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黑恶案件,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高效推进的政治担当、法律担当和检察担当。

      案件立案侦查后,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迅速安排两级检察院成立由院领导带头的14人专案组提前介入,同步阅卷与公安会商引导侦查,共提出476条补查意见。审查逮捕阶段,专案组分15批审查证据材料107册、撰写了2503页、126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形成检察内卷40册。经审查,批准逮捕44人,不批捕4人。

      审查起诉阶段,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任组长的9人专案组,组长带领专案组成员共同阅卷,共同商讨案情,共同分析研判马荣富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分案定性等重要问题,确保案件办理进度。

      案件提起公诉后,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红香带领8人公诉团队针对144项疑难问题制作了797页、40万余字的出庭预案。该案庭审中,赵红香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阐明指控观点,有力指控犯罪,34名被告人中共有27名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7%,庭审效果良好。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历时9天,累计播放量1000余万次。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正是坚持这样的办案理念,中卫市检察机关对什么是黑恶、什么不是黑恶的把握更加精准恰当,对于法律政策的运用更加科学合理。

      该案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长、证据盘根错节、法律关系复杂,办案任务十分艰巨。困难面前,专案组全程开启“白+黑”、“5+2”的“加速”模式,全身心投入专案办理,共审查证据材料707册、厚度累计达20余米,光盘1016张,撰写了1797页、96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制作了3万余字的起诉书,形成检察内卷51册。经过全面细致审查,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马荣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本质暴露出来。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卫市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审查证据材料,提升办案质效。期间,共向侦查机关提出补查意见543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排除非法证据2项,追诉遗漏罪行4起,纠正漏捕12人,监督立案4件16人。

      2020年12月22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2个单位、34名被告人涉嫌44起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20项罪名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身份地位、作用、层级、适用法律以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马荣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9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荣富的弟弟马军富、马荣富的儿子马耀禄、马成录等其他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同时,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延伸职能,注重发现深层次问题以“六清”行动为抓手,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果。围绕“行业清源”,专案组向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6份,会签制定长效机制3个;围绕“伞网清除”,专案组向中卫市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7条;围绕“黑财清底”,专案组在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权属、来源、性质、价值的基础上,依法向法院分类提出恰当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同时,中卫市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总结经验,强化理论研究。专案组组长赵红香撰写专题调研课题被全国政法论坛刊发,并被转发供全市政法系统学习。专案组撰写的案件调查报告为深化扫黑除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及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有益借鉴。

      马荣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被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嘉奖,专案组一名检察官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嘉奖,2名检察官被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嘉奖。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AJJJ/2021/08/27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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