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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事实诈骗又盗窃支付宝“借呗”获刑六年

时间:2021-08-10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盗窃案,以被告人丁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20年2月,被告人丁某某通过“陌陌”聊天平台认识被害人李某某,后与李某某发展成情人关系。2020年3月的一天,丁某某得知李某某想找关系让儿子当兵,便在2020年3月5日至9日期间,谎称帮李某某儿子当兵找关系,以需要请领导吃饭、买烟送情等为由,骗取了李某某共计20 600元人民币。

  2020年3月初,丁某某在常德火车站附近宾馆与李某某约会时,趁李某某用手机给他人微信转账时记住其支付密码,并从李某某口中得知其微信与支付宝的支付密码相同。当晚,丁某某趁李某某不备,开通其支付宝的“借呗”和备用金业务。同年3月24日、3月25日和4月7日期间,丁某某趁李某某不备,分多次用李某某的手机操作支付宝的“借呗”和备用金取款,共计18 800元人民币,然后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

  2020年6月初,因李某某多次找丁某某要回自己被骗和被盗的钱,丁某某将自己一张邮政银行储蓄卡(卡内无余额)交给李某某,谎称卡内有200万人民币,并告诉一个错误密码让李某某去取钱。在李某某取不出钱的情况下,丁某某用事先办好的新手机卡给李某某打电话,冒充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卡内有200万人民币,但需转账激活才能使用。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丁某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需激活储蓄卡为由,骗取李某某共计137 780元人民币。

  安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盗窃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手机支付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开发的功能也越来越多,部分人没有注意使用安全,对个人信息的保管疏忽导致遭受财产损失。支付宝的“借呗”功能类似于在银行账户的贷款功能,使用时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账户信息,避免钱款被盗。同时犯罪分子基于支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新,不要轻信帮助提升“花呗”“借呗”额度、降低借款利息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1973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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