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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偷带骗!离职上演“塑料同事”情 常州市武进区检察官:手机丢失立即挂失

时间:2021-07-31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离职不忘“顺”手机,偷完还伪装身份开口“借钱”,骗到手后便迅速挥霍一空。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1月初,在武进南夏墅一企业打工的张某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回到宿舍收拾完东西,舍友小霍(化名)热心送其离开。可没想到,张某见到小霍放在宿舍充电的手机时,却起了歪心思,顺手就拿了揣在兜里。这还不算完,张某接下来的一顿操作才叫人目瞪口呆。等到了暂住地,张某迫不及待地用手机短信登录的方式,登录了小霍的手机银行,将里面仅有的80元全部转账进自己的账户。随后,又在微信中找到了小霍的姐姐小卉(化名),以“没钱要去借高利贷”为要挟,向小卉“借”了一万元。小卉转账后,张某立即将钱从小霍的银行卡内转入自己的账户,随后买了一只二手奢侈品手表,给自己和女朋友买了衣服,最后还到酒吧吃喝玩乐,一天时间就将这一万元花了个精光。

  第二天,口袋空空的张某来到苹果手机专卖店,又以“为女友买手机,钱不够没面子”为由,再次向姐姐小卉借钱一万多元。直到当天晚上,小霍发现手机被偷,发短信告知其姐姐小卉,姐弟俩才发现被骗,而此时小霍再查看银行卡,余额显示为零,姐弟俩立即报警。

  张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两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遂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法庭采信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智能手机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一旦手机丢失,也意味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市民如果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拨打运营商电话,挂失手机号,防止别人通过手机号进行验证码等验证。

  第二,应使用新手机登录支付宝、微信以及网银等账号,修改所有账户的密码,防止被他人盗用,并及时通知亲友、同事等手机联系人,防止被骗。

  同时,日常使用手机支付功能时,可以设置转账限额,最大程度保护关联账户和资金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107/t20210728_12543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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