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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屡被冒用,酒店赔偿2万元

时间:2021-06-21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原告张方(化名)女士与被告蓝天酒店(化名)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芙蓉区法院民一庭王强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蓝天酒店一次性赔偿张方2万元。一起因居民身份证被冒用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张方诉称:张方的居民身份证曾于2014年丢失过,后来补办了新的居民身份证;张方直至起诉前都是未婚女青年,从未在蓝天酒店开房住宿过;后因收到蓝天酒店发送的手机推广短信,张方才察觉到蓝天酒店可能冒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为他人进行住宿登记;张方致电询问,蓝天酒店予以承认,但不愿承担法律责任;张方认为蓝天酒店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对张方及其家人造成困扰和精神损害,请求判令蓝天酒店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芙蓉区法院受理张方的起诉后,应当事人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经蓝天酒店所在地公安部门协助调查,发现2014年至2019年间以张方的居民身份证在蓝天酒店登记入住记录达400多条。蓝天酒店对此调查结果没有异议。

  鉴于该案系人格权纠纷,通过调解快速解纷对维护双方声誉都有重要意义,承办法官王强着重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

  对酒店,王强法官着重讲《民法典》将人格权相关规定独立成编对于突出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意义,讲居民身份证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和生活价值,讲冒用居民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构成对居民身份证记载人姓名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侵害,并指出,酒店作为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入住登记的经营者,负有对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入住登记的人是不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本人的初步核实义务。如今张方的居民身份证在蓝天酒店被使用几百次,却没有一次是张方本人所为,可见蓝天酒店没有履行身份核实义务,显而易见蓝天酒店对此存在过错,故蓝天酒店应当对张方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对张方,王强法官则讲毕竟是张方自己不小心将居民身份证丢失了,给了别人冒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办理入住酒店登记的机会,自己也要从中汲取教训。

  经来回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确认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间张方本人没有入住蓝天酒店,此间张方在蓝天酒店的入住记录系被他人冒用身份;蓝天酒店一次性赔偿张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万元的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

  本案虽然调解结案,但普法意义巨大。一方面提醒每个公民务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个人信息的物品,谨防丢失,避免冒用,预防烦恼和纠纷;另一方面也提醒每一个民事主体,要深入贯彻全民崇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切实尊重他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不要冒用他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避免成为民事权益加害人。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024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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