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23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蒋鹏等7人
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决定
蒋鹏等7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工作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7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4日
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书人员名单(7人)
姓 名 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蒋 鹏 14311201960137842 祁阳县公安局
肖江柳 14301201560567045 长沙海关
董群星 14301201760016055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杜越峰 14301201860051977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李 林 14312201860030567 中共会同县委政法委员会
唐南沙 14301201761011512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
滕晓丹 14301201860042680 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6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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