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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空调质量不达标,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时间:2021-05-21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生活方式和交易习惯,在方便了生活的同时,部分消费者也遇上了网购烦心事。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卖家杭州某电器公司向买家王某某退回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4月,王某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两台某品牌空调,卖家为杭州一电器公司。王某某收到货后发现该品牌空调由于存在虚标能效等级、能效数据造假的问题被另一品牌空调举报,并在网上看到了案涉品牌空调质量不达标的检测报告。王某某认为案涉空调生产厂家与杭州某电器公司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在生产、销售欺诈行为,故诉至临湘法院,要求杭州某电器公司和案涉空调的生产厂家退一赔三。

  王某某诉至法院后,因双方对案涉空调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争议比较大,其向法院申请对案涉空调的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空调的实测制冷消耗功率与能效比不符合空调所称标的额定制冷消耗功率与能效比,也不符合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标准要求。

  鉴定结果出来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卖家电器公司十五日内向王某某退回货款4598元,同时赔偿三倍货款损失13794元,并承担鉴定费和案件受理费35130元,空调生产厂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卖家电器公司自行前往王某某家将空调取走。

  法官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不能直观地判断商品的质量、性能等,当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时,可以先找店主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还可以向相关行政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当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443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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