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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安康市石泉一男子反对表哥入住敬老院 司法所干警耐心释法促和解

时间:2021-05-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后柳司法所介入下,妥善化解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有力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王某今年67岁,属于低智商人群,无妻子儿女,父母也已年近90岁,按照相关规定,王某享受了农村五保政策。因为父母年迈多病,自顾不暇,王某此前一直跟表弟李某一家生活。随着王某父母逐渐老去,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儿子能在他们生前入住集中敬老院,但与李某协商多次,对方均不同意。万般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于今年4月底来到后柳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因为表述不清,两位老人在司法所急得团团转,始终无法说到要领,司法所干警不厌其烦的进行多次询问,才最终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判定这是一起事关弱势群体监护权变更的纠纷,于是根据法律规定向两位老人解疑释惑,安慰他们不要着急,相信法律能够为他们主持公道。

  为早日解决老人反映的问题,司法所干警第二天冒雨来到王某居住的村组,在村委会干部的配合下找到了李某的家,现场查看王某的实际居住、生活情况,和村委会商议王某今后的五保供养具体措施。因为李某年初就出门打工没在家,司法所干警通过电话与其进行了沟通,但李某表示之前与王某亲属有供养协议,始终不愿答应王某入住集中敬老院。

  面对李某的抗拒,司法所干警依法与其多次联系,分别从民法典、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角度向其释法明理,指出王某和李某是委托监护关系,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其本身不能表达真实意思,但王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对王某的生活进行照顾并做安排和决定,也有权变更或撤销对王某监护权的委托,李某无权进行阻止。

  经过多次说理说法,2021年5月初,李某从外地回到老家,主动联系到村委会和司法所,与两位老人进行了和解,并将王某送至县敬老院集中供养,协助办理了相关手续。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43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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