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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 如皋市检察官:不轻信他人,管好个人信息

时间:2021-03-27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卖银行卡吗?一张800元。”“高回报、低风险,轻轻松松发家致富。”看到这样的广告,难免会有人心动。为什么会有人花高价回收银行卡呢?很显然,里头有诈!这些人很可能从事的是与银行卡买卖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涉案的薛某、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情概览

  2019年10月,薛某在深圳认识的朋友袁某到如皋办事,联系薛某请其帮忙找人办银行卡,并许诺到时候给他至少800元的好处费。薛某听完眼前一亮,竟然有这么简单快捷的来钱方法,就带着朋友朱某一起去找袁某。袁某向薛某和朱某透露,这些银行卡是网络赌博用的,二人也就明白了回收银行卡可能从事网络犯罪活动。

  一开始,二人都有点犹豫,毕竟是在帮助别人做违法犯罪的事,但又琢磨着,这是一笔无本买卖,而且自己只是帮忙找人办几张银行卡,又没有直接参加非法转账活动,应该不会被追究责任。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二人向金钱的诱惑妥协了。于是,薛某和朱某从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和熟人下手,先后找多人办理银行卡共计23余套并卖给袁某,二人共从中获利18400元。后被害人报案,导致案发。

  经查,上述银行卡账户结算资金共计人民币2520余万元,其中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结算资金共计人民币156余万元。2021年3月3日,如皋市检察院依法对薛某、朱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现象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持续高发。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不仅有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影响个人的征信,甚至可能因为一时的贪念涉嫌犯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和“工具人”。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唯有勤劳实干才能发家致富。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103/t20210326_11940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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