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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父母可追回

时间:2021-03-26 来源: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打赏”款项可否追回?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485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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