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增加,表现出复杂多样的变化,尤其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类案件呈上升趋势,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心灵上也会产生难以磨灭的创伤。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和“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不断加强对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4月26日上午,该院与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心理疏导合作协议。
双方就心理疏导服务对象、合作方法、保密事项等内容作了约定。协议服务对象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存在心理障碍,需要给予心理疏导的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医院方将针对服务对象个人情况,开展专业性心理疏导服务。
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高度重视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工作,双方要以此次签订的协议为平台,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未成人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双方的合作是优势互补,医院方将积极主动作为,发挥专业所长,为存在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004/t20200428_28236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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