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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社矫对象有“隐情”人性关怀暖人心

时间:2021-03-11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知道你们是为我好,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以后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再也不违规了。”2020年12月的一天,河南省新蔡县社区矫正对象张某面对检察官和司法工作人员郑重承诺道。

  

  2018年2月12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张某在县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自2018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0年11月27日,张某在没有向社区矫正中队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辖区前往附近的安徽省临泉县庙岔镇。

  

  新蔡县检察院干警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检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及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主管部门对张某进行训诫,纠正违法行为。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张某的妻子患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其母亲也长年卧床,刚满18岁的儿子外出打工,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落在张某身上。精准扶贫期间,张某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某因故意伤害行为要赔偿被害人6万元钱,让其本来就生计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家中两位病人的饮食起居离不开张某,他只能在附近打零工维持生计,又因其家离安徽省临泉县较近,导致发生脱管越界情况。

  

  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手机定位功能发现异常后,立即电话联系张某,要求其发送共享位置,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2020年11月27日张某私自到安徽省临泉县庙岔镇,我们就是通过手机定位功能异常和共享位置发现其离开新蔡辖区的。”负责张某片区的社区矫正中队工作人员说。

  

  随后,社区矫正机构邀请检察官共同对张某进行教育。鉴于张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矫正中队决定对其训诫一次,并再次提醒:即使有正当事由需要离开辖区,也必须事先请假。

  

  检察官劝导张某说,判决适用缓刑是司法机关考虑到其家庭特殊情况和从轻处罚而决定的,社区矫正机会来之不易,“国家、社会没有抛弃你,你也要时刻保持警醒,若再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管理规定,将被依法给予警告、撤销缓刑等处罚,失去宝贵的自由。”

  

  针对张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收入很不稳定的现实困难,检察官建议矫正中队就近为其联系企业,解决其就业问题。这样张某一能按时上下班,有稳定经济来源,提高生活质量;二能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家人,安心接受改造。

  

  随后,检察官又为该中队管理的29名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社矫对象表示,要加强自我约束,遵纪守法,认真改造。

  

  近日,张某给检察官打来电话说:“谢谢你们的关心帮助,社区介绍我到离家不远的一个服装厂上班了!”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101/t20210118_3107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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